市政建设中心,相关处室、站办,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委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依据省、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经研究决定,委治工办将对我委负责建设的市政工程项目的自查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2010年3月23日至3月26日。
二、督查组人员组成
督查组组长:丁启豹 市建委纪委书记
副 组 长: 王秀兰 市建委纪工委办公室主任
赵轶西 市建委建管处处长
王书喜 市建委规划设计处处长
张秋福 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处长
于焕岭 市建委法规监察处副处长
成员从委相关处室和站办抽调,具体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三、督查范围
重点督查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新开工的在建项目,督查数量不低于四项;同时对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工程的工程资料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四项。
四、督查内容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通知》(豫建〔2010〕8号)和郑州市治工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补充通知》(郑治工办〔2010〕3号)文件要求,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项目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出让、城乡规划等情况进行督查,详细督查内容和督查方法见附表。
五、有关要求
1 、市政建设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对照标准,保质保量完成自查任务,结合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时间整改。尤其是省厅2月份对我委市政工程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重点逐项检查,同时举一反 三,对全部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以实际行动迎接委治工办的监督检查。
2 、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对照督查内容认真准备,竣工工程要做到资料齐全;在建工程督查时项目经理、监理总监必须到场,切实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查资料齐全完备。
3 、督查过程中如有情况反映,请及时与委治工办联系。 联系电话:67188950
附件:1. 郑州市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检查表
2. 郑州市招标投标活动检查表
3. 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检查表
4. 郑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检查表
5. 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