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治工发〔200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补充通知》(郑治工办
〔2010〕
3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我委通过成立机构、健全组织,制定方案、周密部署,认真自查、边查边改,顺利完成了自查工作和迎接省厅抽查阶段的各项任务。
现将我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郑州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郑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2009年12月,我委成立了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由委主任、党委书记郭庆宽同志担任组长,委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丁启豹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委主管相关业务的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和站办的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制定了《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
二、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2009
年12月25日
,召开委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委机关正、副处长、二级机构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上,传达了上级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关文件,对我委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委主任、党委书记郭庆宽同志强调,市建委系统要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为契机,从三个方面入手开展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委系统开展治理工作不仅仅是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更重要的是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的需要。因此,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抓好专项治理。
要突出市场行为、现场行为、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四个方面的重点,进一步规范现场、市场行为,加强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
三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组织机构和办公室人员要各负其责,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郑州市城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0
年3月10日
,我委召开全市建设行业工作会议,会上,市政府张建慧副市长和郭庆宽主任又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并把该项工作列入我委2010年工作要点,作为我委“七个加强”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务必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三、联系实际,制定自查方案
根据郑州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治工发〔2009〕1号)、《关于转发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郑治工办〔2009〕4号)和《关于转发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郑治工办〔2009〕5号)等文件精神,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分8项35条,其中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由我委牵头负责。为做好此项工作,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文件起草班子,在全面学习中央和省、市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起草了《郑州市关于印发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为使指导意见切实可行,更具可操作性,2010年1月14日下午,我委邀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纪委执法室主任苗东风一行4人到我委现场办公,就起草的方案听取市纪委的意见。苗主任对我委起草的方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我委下一步自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委全面开展好专项治理的自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公布举报电话,做好社会监督
为加强对我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在郑州市建设信息门户网站上开通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栏,设置了工作动态、文件通知、领导讲话、专题报道、征求意见箱等内容,公布了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同时,在机关办公条件紧张的前提下,专门腾出一间办公室作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从委招标办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全天侯在办公室接受群众的投诉和日常工作的处理。
五、对照标准,认真自查
根据省厅和市政府的安排,我委自2008年1月1日以来新开工的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大部分由我委市政建设中心负责。为做好这些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市政建设中心成立了
《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郑建中心〔2009〕167号),要求各有关部门,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深入排查、从严执纪。
通过自查,进一步做到:
一是严格项目的立项程序。所有市政工程项目均是经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内五区政府共同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后,经市发改委向市人大汇报,经过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后,由市发改委下发投资计划,正式确定的项目;二是严格执行公开招标制度。在招投标方面,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我委所承担的所有市政工程项目均是在市检察院、市纪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监督下,采用公开招标,依据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三是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施工手续办理工作。在施工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我们对中心承建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图纸,都送交有资格的审查单位进行了审核,取得了《河南省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办理了所有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次我们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各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工作,择优选择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依法办理郑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是开拓创新、严格监管,强力推动市政工程建设步伐。
在施工管理方面分别采取了“安装视频摄像头”、“零封闭”、“实行小业主大监理” 、“倒计时牌”等诸多创新举措,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另外,按照市治工办3号文件要求,
排查范围调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新开工、在建、竣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增加对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和工业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排查,排查重点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许可等情况。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委抓紧制定排查方案,动员委审批中心、质量安全处、房地产开发处等从项目审批、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排查。
经过认真自查,截止目前,我委共负责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50项,
总投资66.9亿元。
其中,3000万以上工程建设项目18项,3000万以下工程建设项目32项;
已完工工程9项,在建项目15项,已立项工程26项;
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和工业企业基本建设项目182项。
六、存在的问题
1
、个别工程存在着先行开工的问题。这些包括嵩山路—黄郭路—南三环路立交工程、天河北路打通工程、八座人行天桥、航海路综合整治、北二七路综合整治、向阳路六个市政工程。
2
、房屋拆迁、绿化迁移、天燃气等各种管线改迁直接委托相关单位具体实施,这些包括建委承建的所有市政工程。
3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新增加工程量部分由相邻单位直接施工,这主要是指嵩山路—黄郭路—南三环路立交的绿化工程、道路工程。
4
、个别道路工程未做环评,这些包括农科路、枣庄街、江山路-枯河桥、东明路、向阳路、杏湾路六个市政工程。
5
、 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部人员配备与投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有不符现象,或者项目经理与投标书承诺的人员有变更情况,但没有建设单位的认可手续;二是见证取样制度执行不规范,部分见证记录见证人与对应实验报告见证人不一致,或资料员和质检员代替取样员工作;三是部分工地的施工技术资料与进度不符;四是未根据新规范及时进行施工资料表格的更新等。
6
、 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监理部人员配备与投标文件不符。二是监理旁站记录、监理日记无实质性内容,只有施工内容,无监理工作情况、质量问题及见证取样情况未体现等。
究其原因如下:
1.
市政府“建管分离”重大举措出台后,这些工程由原市政执法局移交给市建委承建,移交需要大量工作和一定时间才能完成。
2.
工程所在地拆迁单位要求改变规划设计,造成规划无法审批,建设中心无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直接影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如百姓广场所有权单位要求嵩山路—黄郭路—南三环立交桥改变规划设计等。
3.
为应对金融危机,有关部门要求快开工、多开工市政工程项目,以拉动郑州经济增长。
4.
交通拥堵急需打通断头路,如郑石高速向北沿黄郭路到南三环中断,急需修建嵩山路—黄郭路—南三环立交桥。
5.
急需解决现有道路出水问题。如天河路南段雨水向北无法排,雨季到来将造成严重积水,急需建设天河北路使雨水向北排入索须河。
6.
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房屋拆迁由各区政府负责,故直接委托有关区政府实施拆迁。
7.
按照政府职能划分,绿化由市园林部门负责,故绿化迁移直接委托市园林部门实施迁移。
8.
天燃气等各种管线由市天燃气公司等各管线单位投资建设,故影响施工的各种管线改迁直接委托相关管线单位实施改迁。
七、整改情况
通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工作,市政建设中心有关部门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截止目前,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配备与投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有不符现象,或者项目经理与投标书承诺的人员有变更情况,但没有建设单位的认可手续;见证取样制度执行不规范,部分见证记录见证人与对应实验报告见证人不一致,或资料员和质检员代替取样员工作;部分工地的施工技术资料与进度不符;未根据新规范及时进行施工资料表格的更新等问题正在整改之中。监理单位监理部人员配备与投标文件不符;监理旁站记录、监理日记无实质性内容,只有施工内容,无监理工作情况、质量问题及见证取样情况未体现等问题正在整改之中。先行开工、房屋拆迁、绿化迁移、天燃气等各种管线改迁直接委托相关单位具体实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新增加工程量部分由相邻单位直接施工;个别道路未做环评四个问题也正在积极整改。
八、建议
按照市治工办3号文件要求,我委
对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和工业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了排查,但由于目前开发单位的资质不在我委管理,我们对开发企业管理有一定的难度,对开发企业的项目进行全面的排查缺乏手段,因此,建议该项工作由市房管局牵头完成。
二
〇
一
〇
年三月三十日